房產證不滿兩年過戶需要繳納個稅、增值稅及附加。
1、個稅:差額*20%差額個稅=差額*20%(能追溯到購房原值且能提供原始契稅票或契稅減免通知單)若網簽價>過戶指導價,則個稅=(網簽價-本次增值稅及附加-原值-原契稅-網簽價*10%-貸款利息)*20%。
若過戶指導價>網簽價,則個稅=(過戶指導價1.05-原值-原契稅-附加-過戶指導價*10%-貸款利息)*20%。
2、增值稅及附加:計稅價格1.05*5.6%(遠郊區縣為5.5%)網簽價>過戶指導價時,計稅價格為網簽價;過戶指導價>網簽價時,計稅價格為過戶指導價。